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室各类印章管理和使用,更好地为全校服务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由学校办公室管理的印章主要有:行政印章及带有学校全称的钢印、校长办公室印章等。
二、印章的保管
(一)学校办公室的各类印章由专人保管,一切用印均通过管理人员。
(二)印章须存放在牢固的保险柜或抽屉内并加锁,随用随开,用毕即锁。
(三)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,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校外使用,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。
(四)每次用印,管理人员均需进行登记,必要时留存用印材料。
三、印章使用原则
(一)用校行政印章、学校钢印等需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;校长办公室的印章,需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。
(二)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有监督的权利和责任。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用印内容是否经领导签字同意,是否有用印必要。
(三)用印必须符合要求,用印位置应确保骑年盖月,既不能压住正文,又不能造成印章与公文脱节,更不能在空白页上用印。盖出的印章应保证字迹端正,图形清晰,做到不倒、不斜、不偏、不花、不错。
(四)空白的信笺、介绍信、证明信不能用印。
四、使用范围
(一)钢印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(工作证、学生证、离退休证、学生毕业证书、任职资格证书等)。
(二)行政印章用于校领导签发上报的文件、报表、合同书、协议书及以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;学生毕业证书、退学证书、学历证明书、休学证明、进修证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;成绩单、聘书、奖状、涉外信件和以学校名义出具的各类证明函、介绍函及学校发布的各类布告或决定等。
(三)校长办公室印章用于以校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、布告、通知等。
五、使用程序及规定
(一)凡本校颁发的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奖状等证件的用印,必须经职能部门核查准确,由专人送交学校办公室,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。
(二)涉外信件、出国申请表等,需经校办主任审查并报校长审批后,方可用印。
(三)毕业证书、学生学习成绩单等文件,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,方可用印。
(四)各类上报文件、职称申报表、公函等重要文件用印,需经拟文单位负责人审查,并报校长签字后,方可用印。
(五)各类合同书、协议书、学校基本情况统计报表等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用印。
(六)各类证明用印,本人应先到有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,方可用印。
(七)以学校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或通知,需经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字,方可用印。
(八)其它特殊情况用印,需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字后,方可用印。
六、本暂行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